旅游电商怎么做直播,旅游电商怎么做才能赚钱?

要么电子商务,要么无商可务,这已是当下旅行社转型绕不过的一到门槛。

前面讲过,当旅行社决定要做电子商务后,还必须根据企业条件和实力,决定企业接入电子商务的模式,选择自建电子商务网站还是利用现有的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建旗舰店,或者重点不在C端,而是先从B端的内部系统做起?

当然,无论是哪种解决方案,都是分别适用于不同规模和战略目标的旅行社。都要尊重旅行社的商务选择和利益判断,避免过度技术化的倾向,避免追求表面的商务“电子化”而忽略了商务活动本身的需求;要认真研究旅行社的商务需求,以此确立其技术方案和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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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真的需要一个B2C网站

旅行社的业务是否真的有这样的需求:是不是想吸引来自世界或者全国各地的旅游者,是不是想拓展旅行社的业务渠道。如果没有这样的需求,就不必浪费精力和财力建网站,很多优秀旅行社没有网站(或只有一两页简单的介绍)也仍然不影响传统业务的正常经营。

虽然在去中间化的过程中,很多传统地接社也希望打破传统渠道,向C端市场发力,但是,公域流量的互联网时代早已过去,自己建设的网站如何推广呢?如真是这样,不如将就一下OTA吧。

旅行社建设接入网站(系统)的目的是什么?

旅行社的电子商务到底做成什么样,一切取决于旅行社如何定位网站(系统)和现有业务的关系。不是有了网站就有了一切,不是网站制胜,也不是传统制胜,而是要把网站和旅行社发展目标有机结合,站在旅行社整体的高度去考虑网站的功能和应用,一定不能将网站和旅行社分开来考虑问题。

不是把电话号码放在网上,简单介绍一下业务就能吸引到旅游者。也不一定技术非常前卫,动用了庞大的技术人员力量和销售力量,就能把潜在客源转化成现实客户。因此,旅行社整体战略目标的定位和信息系统的目标定位是否一致非常重要。

旅行社有没有能力把商务网站做好?

旅行社在尝试做电子商务之前一定要先审核一下自己的实力、条件和资源,不能人云亦云,有条件地做一个网站易如反掌,没有条件的就举步维艰。

系统快速的访问速度、旅游者能否得到所需要的信息、网站的信息是否是准确全面的、供应商是否可以及时更新产品、旅游者需要的产品服务能否立刻预订到、旅行社的在线服务手否及时等等,数都数不清。

系统管理的层级如何划定?

对于因渠道拓展而需建设或升级管理系统的旅行社而言,尤其是较为复杂的系统设置在于系统的层级规划,对下属经营单位的管控是系统的主要目标。

完善的系统结构涉及到公司战略、资金周转、资源采购、产品营销、人力资源、财务报表、法务、安全、质量、行政、信息、数据化等多个方面,每个管控线条下还会会涉及多个管控事项。

系统的设计流程就尤为重要,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人管”而不是“系统管”的情况。

如一家全国连锁性质的综合性旅行社,为打造商业闭环,业务涉及组团、地接、同业全产业链,这样的系统在层级上的划分就比较复杂。

更重要的是旅行社设立的营业部无论是加盟还是直营,均是旅行社总公司设立的分公司,这和我们经常看到的其他行业的加盟是有很大不同的,其他行业是设立独立法人的个体户,再进行品牌授权合作,而旅行社行业则不同,实为加盟但性质却有所不同,这在系统的设计和规划时变显得更为复杂了。

设立分公司,是向营业部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当地旅游监管部门备案(现在是在网上申请)。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再注意,按按照旅游法相关规定的营业部“四统一”要求,营业部为非独立核算性质,无实际资产,营业部作为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应由旅行社总公司负责,如有过错的,按照有关担保法律的规定由旅行社总公司承担。

系统管理的层级如何划定涉及到的问题可不是简单的业务问题,牵扯到很多法律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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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发布的知识产权问题:

2013年6月,某旅游B2C平台上的网店商户陆续接到人民法院寄达的原告方为北京某图片公司图片侵权诉讼资料,涉及侵权使用图片100余张,每张图片索赔金额都以万元计,费用总计近200万元,这是一个真实可查的案例。

但截止2022年发稿的今天,旅行社行业的法律意识淡薄,对网络上的资源随意使用,对公开能获取的图片、文字版权重视不足,绝大多数组团社为包装产品通过百度或其他网站下载图片并进行处理后直接用于商业行为,对图片是否有版权归属不清,接到法院侵权通知以及传票后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侵权,需承担法律责任。

旅行社行业不同的是,其他行业买卖的商品到分销商手中已经不再做任何在包装处理,而旅行社不同的是,生产产品的是供应商、地接社,售卖产品的是组团社,确定交易签订旅游合同的也是组团社,组团社在获取供应商、地接社包价旅游产品的同时,却忽略了产品包装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直接“贴标”买卖。

而反观本次事件的原告方(北京某图片公司)对于图片版权问题极为重视,有专门的律师和法务团队进行跟进操作,处理手法非常专业,声称此次起诉部分旅行社只是一小部分,之后还将起诉平台上的其他近百家旅行社,如今我们去“某查查”上去查询山西各大旅行社,可以说是无一幸免。

所以采取什么措施才能避免此事的发生呢?在系统中设立规范的图片库,图片库由组团社上传自有版权的图片。供应商、地接社上传时行程时只能使用图片库的原创图片进行使用。统一的的图片使用,无论是组团社员工,还是供应商、地接社均禁止网店产品中调用的外站图片展示。

同时完善平台管理规则、平台产品管理规则、图片使用规则、投诉违规处理规则等平台规则,在平台使用后用户的使用才会更加轻松、安全的进行网络营销,不必再每次都花费巨大的精力和时间处理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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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负团费及购物加点产品的问题:

2014年4月央视节目《是真的吗?》节目曝光四川某旅行社提供的“九寨沟牟尼沟3日游”产品业务操作违反《旅游法》。该产品报价380元含2晚住宿,保证行程内无购物和自费行为;后经央视记者核实,该产品价格远低于市场价并且多次出入购物点,未向游客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曝光后该社目前已受当地旅游局严厉处罚。

而本次曝光的,正式某B2C平台网店内的产品,笔者2021年也针对此类事情发表文章《是谁在放任“不合理低价游”?旅游企业有责任共同抵制》,但遗憾的是现在各家旅游平台,虽然对可能存在隐患的产品进行清理和整顿,但是部分用户依然抱着侥幸的心理未予重视,反而想方设法躲过平台的监管。

而被检查到因违反《旅游法》而遭受处罚的却是系统平台运营方或组团社,所以系统如何能智能化监测不合理低价游产品或在关键节点设立人工审查就显得尤为重要。不要等到相关页面作为证据以遭受旅游监管部门责罚时,才去重视和处理。

况且,从经营的角度去考虑,平台内违法产品线路展示和宣传,也会导致旅游者对组团社、平台提供的服务不信任,长此以往,平台质量和可信度无法得到提升,对组团社的在线业务开展,订单转换率提升也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所以严格遵守旅游法的规定诚信经营,降低经营风险,合理有序地开展网络营销,对平台产品进行严格把关,给旅游者提供优质放心的旅游产品。将“零负团费”和“含购物自费”的线路产品作为系统流程中的重要环节。降低旅行社在线经营风险,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产品发布和业务经营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知识补充:《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根据这个法律知识,是不是将安排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在系统设置中作为必填选项,更合适呢?

虽然复杂的系统流程设置会给供应商和地接社的产品上传带来不便,也会给组团社的开展旅游业务带来些许不适,也加大了人工审核工作,但作为负责任的“大社”通过以此改善和提升整个旅游市场的环境,提供给旅游者一个更轻松、更放心的旅游产品购买渠道,平台的信任度以及品牌的提升,将对组团社的在线带来更多的流量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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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关于广告宣传及用语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2015年9月1日正式施行。新法修改幅度较大,涉及面广,对原来的很多内容和规定进行了扩充和细化。新法中专门增加了虚假广告构成条件的相关规定,一是内容虚假,二是引人误解的内容引导误导消费者,均为虚假广告(详见《广告法》第一章第四条)。

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内容”。同时,增加商品或服务不存在,虚构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效果等5种虚假广告情形。违法发布虚假广告,将被处以广告费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广告费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这个问题和前面提到的知识产权问题都是属于旅行社行业的法律意识淡薄,所以就不再啰嗦了,只是说重点:系统设计的旅游产品展示页面更精准,具体可以参照《包价旅游产品说明书编制规范》进行设计、排版。防止出现“产品描述与实际行程不符、价格过期、描述夸张或是否含购物自费未有明确标识”等情况。

凡产品页面中的产品名称、广告语、产品详情(含图片)涉及到绝对化广告用语的都应做到自动监测禁止发布,避免页面产品信息出现绝对化语言或不良内容用语;在C端页面的弹出广告也必须设置一键关闭、不虚假报价,经营零负团费产品,触犯国家法律规定。

站在旅行社经营管理的角度,降低平台、旅行社的经营风险,确保经营行为符国家制度的相关要求,我想比如何设置更巧妙的营销工具,是不是更为重要呢?


星说旅游,一个“披挂上阵”的“旅游人”。

新冠疫情集中暴发,对旅游的冲击前所未有,与旅游业直接相关的从业人员大量流失,一批人走了,一批人还坚持着,对于干旅游的人来说,旅行社更像是人生中一个服役的战场!对工作,我一直不曾放弃,写点什么,也许只是证明我还在!

内容仅为个人见解,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期待各位读者和专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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