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卖货提成多少啊,微信群卖货提成多少合适?

微信群卖货提成多少啊,微信群卖货提成多少合适?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郭颖

不费力气,只要利用自己的朋友圈发一个销售链接,就可以拿到提成,微信带货眼下成为不少年轻人兼职赚钱的方式。然而,法律专家提醒:如果这个链接有问题,产生侵权纠纷,发布链接的人也难辞其咎!

随手转发轻松赚钱

打开朋友圈,大家会发现眼下越来越多的小伙伴开始在朋友圈发布各种电商购物链接,复制粘贴下单,就可以享受优惠。他们不是微商,只负责带货。有的甚至干脆拉个大群,点对点推送。

从上个月起,薇薇拉了个名为“折扣”的微信群,每天在群里发布各种电商销售链接。这个群刚开始时只有十几个人,慢慢壮大起来,现在已经有200人。群里很少聊天,薇薇每天就往群里发各种“价廉物美”的销售链接,吃的穿的用的,应有尽有。就这样随手发发链接,一个多月下来薇薇已经赚了2000多元佣金。

“其实刚开始时,我只是为了买东西方便,下载了一个购物APP,没想到它还有转发提成的功能,从此一发不可收,所以干脆拉个群专门发链接。”薇薇告诉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自己是做广告公司的,朋友圈人数不多,所以没有把这些链接发到朋友圈,群里的人大多是朋友拉进来喜欢“买买买”的。“我不太适合做微商,不认识的基本不会加微信,朋友圈不是客户就是朋友。”

在群里,有时候下过单的朋友还会分享自己的使用心得。“你推荐给朋友,朋友下单的时候,你有佣金。朋友再推荐朋友下单,你还是有返利的,不过就是更少,但是量化以后,还是不错的。”薇薇强烈建议记者也下载一个APP,“既能向朋友推荐心仪的商品又能赚钱,何乐而不为呢?”

同样拉群推销的,还有周小姐,她推销的是一个团购平台的团购产品。“我是今年8月开始做的,到现在为止赚了三四千,提成每满50元就可以开始提现。”由于团购大多价格优惠,促销时间短,因此卖得还不错。根据团购的价格,每单提成从几元到几十元不等。“好的团购人人都需要,可以根据人群,有针对性地发送,比方说,离家、离单位近的餐饮团购可以发到业主群、单位群等。”

周小姐还很热衷于让朋友通过她的二维码关注这个团购平台的公号当会员,成为她的“下线”。“如果是我的下线推销出去的,我还是会有提成。更关键的是下线发展到一定数量,我的提成就会上一个台阶。”周小姐介绍说,成为她“下线”的,大多是一些比较有空的全职太太。

朋友圈小伙伴不买账

对于朋友圈这样的销售,有的人表示可以接受,毕竟自己也需要买东西,却又没那么多时间逛电商,有些商品还是不错的。但也有不少小伙伴对此表示反感,因为这等于让自己被动接受推销。

“现在朋友圈到处有人在发销售链接,我可以屏蔽他,但有些人还会点对点发给我,因为是朋友有点不好意思说。”提到微信带货,陈女士颇有几分无奈,当她看到自己小区业主群也有人发销售链接时,终于忍无可忍当众发飙了:“我们之间并不认识,我进这个群,主要是想了解一下物业发布的信息,不是来看这种推销的,请不要打扰别人的生活!”

更有人表示自己还曾在朋友圈上过当,但碍于对方是朋友,又不太好维权。

青团上市的时候,任小姐看到一个朋友在朋友圈推销“网红”杏花楼咸蛋黄肉松青团,说是厂里直接拿出来的,非但是原价,而且还可以送货上门。于是便毫不犹豫买了10盒打算送人。但是看到朋友发过来的照片时,她却产生了怀疑,因为这些青团上面并没有防伪标记,这与杏花楼方面的宣传不符。当她提出上门自提时却遭到了拒绝,这就更加深了她的怀疑,便特意联系到杏花楼询问,结果被告知杏花楼所有的咸蛋黄肉松青团都是在店里直接手工做出来的,并不通过工厂。虽然最后退到了钱,但任小姐从此再也不相信朋友圈的销售,因为大有“宰熟”之嫌。

对此,薇薇却不以为然:“我发的链接都是电商的,即便有问题也应该找电商,不会有人来找我的。如果发生退货等纠纷,我们的提成也会被扣除。”

转发假货链接同样要担责

对于愈演愈烈的微信带货,上海商学院教授、联商高级顾问团主任周勇指出:这属于社群营销。“社群营销是继店商、电商,两线融合以后的一种新的渠道模式,有些人称之为三度空间。因为闲人多,所以这种模式有群众基础。”但是,周勇认为,这种营销模式做着做着就不行了,因为存在信任问题,是否合规等问题也会大量出现。“但是,别人在做,你不做,会被分流,所以得跟上,于是大家都做,但这不是未来。”

那么,微信带货是否有“传销性质”?周勇表示,现在不能主观地说一定会变成传销。因为做到传销,连产品都不需要,现在毕竟还有产品,有些产品还不错。

然而,需要提醒的是,随手转发赚钱固然容易,但也需要谨慎,因为万一转发到假货销售链接,同样需要担责!

“网络给我们带来利好的同时,也同样带来了很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纠纷。很多在朋友圈发布的商品链接中销售的商品,实际上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假货,此时这些发布链接的人同样也需要承担对应的侵权责任。”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部负责人郭国中举例说,如果行为人所发布的链接中,存在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情形,比如销售的商品是假冒他人商标的伪劣商品。此时,行为人的宣传和销售行为,已经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另一方面行为人在朋友圈广泛发布链接的行为,将导致该链接被更多的人看到,客观上扩大了侵权的范围,实际上属于对侵权人的一种帮助行为。

郭国中强调,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行为人在朋友圈发布该侵权链接的行为,已经构成销售侵权产品,同时也构成帮助侵权,二者均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介绍,针对上述情形,腾讯在已发布的《2019年微信知识产权保护报告》中已经详细列明了权利人的维权手段以及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青年报·青春上海记者 郭颖

编辑:张红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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